一、安全防范规范
1. 爱护消防设施、设备,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宿舍区的消防设施、设备,严禁私拆防火、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。
2. 严禁私接电源、私拉室内电视天线,禁止使用电炉、电饭煲、电热杯(器)、电热毯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。上述违纪物品禁止带入宿舍楼内,一经发现一律没收,并处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3. 严禁使用酒精炉、煤油炉、卡式炉等,在宿舍区内严禁使用各种明火(包括点蜡烛),严禁焚烧纸张物品,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
4. 严禁将易燃品、易爆品、化学药品、易腐蚀品等各种危险物品(如酒精、白酒、汽油、煤油、烟花炮竹、硫酸等)带入宿舍区内,违者一律没收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5. 出入寝室请随手关门,提高警惕、保管好个人物品,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发现事故隐患与发现陌生人在宿舍楼内游荡应及时报告。
6. 禁止翻墙、翻窗、翻阳台入室,违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7. 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,所有钥匙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外借,大件物品包裹出入宿舍应接受检查,凭二级学院及宿管科证明方可放行。
二、文明清洁规范
1. 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喝酒、吸烟、赌博、起哄、摔打酒瓶等杂物。
2. 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、吵闹;严禁将电脑或收音机音量开大,影响他人休息;不准在室内打球、溜旱冰,不准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。
3. 各宿舍应保持内务整洁、整齐,值日生每天打扫本宿舍卫生,公共场所不准乱倒污水和乱扔杂物,不乱涂乱画,不随地吐痰;不准将剩饭菜倒入水池、厕所、走廊。
4. 不准在宿舍区及走廊内打球、踢球,不准在走廊及公共场所摆放杂物,自行车应按指定地点有序摆放。
5. 严禁向窗外、走廊乱扔杂物、脏物,违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6. 讲文明、懂礼貌,尊重他人劳动,服从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。
三、生活秩序规范
1. 出入宿舍,主动戴好出入证,并主动配合门卫的工作。
2. 按指定的寝室、床位住宿,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,不得随意搬动床铺、电脑桌,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,违者视情况给予处理。
3. 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就寝,按时起床,严禁外宿。晚归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,外宿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。晚归的学生必须出示出入证,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。晚归三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熄灯后,应按时就寝,严禁私开电源,对发现深夜玩电脑游戏者,将给予记过处分。
4. 男女生一律不准擅自串寝,违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5. 亲友来访,须出示证件,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。
6.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附属设施,不准私自移动、调换、搬出宿舍内的公共财产,不踢门、撞门,不准私自调换、安装门锁;如有特殊情况,须向二级学院、宿管科申请),不准私拆公共设施、消防设施、通讯设施。公物损坏应及时报修,人为损坏要加倍赔偿,违犯上述规定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7. 学生不得经商,不得在宿舍楼内出售各种物品,一经发现,没收所有经营物品,给予警告处分;经教育不改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禁止乱拨110、119、120等特种号码。
8. 不得在室内增添家具和其它生活附加设施,如确有需要,可在不重复设置的情况下由个人提出申请,经同寝室同学同意后,由宿舍管理员报宿管科批准后方可安装。
9. 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,违者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。
10. 讲文明,讲礼貌,服从管理;不准冲撞门卫、管理员老师;违者给予警告处分。
11. 严禁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、故意起哄,违者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。
12. 学生宿舍内不准饲养宠物,违者没收其宠物;不听劝阻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13. 严禁在校外租房。经教育不改者,宿管科通报相关二级学院和学生处,拒不搬回者,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。
14. 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,全校各栋学生宿舍从21:50开始锁门(周五、周六晚自22:20锁门),实行“只进不出”,学生宿舍锁门后由外进入的一律为晚归(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核实身份),锁门后一个小时内(周五、周六为23:20,其他时间为22:50)未回学生宿舍登记晚归的一律视为外宿。
15. 未经有关部门允许,不准乱拉电线、乱接网线,使用大功率电器。严禁上网浏览不健康内容的网站,观看不健康内容的影碟或运行一些内容不健康的光盘和游戏程序,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16. 校园内禁止学生骑机动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,违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校园内的自行车应按学校规定地点有序停放。
除上述规定所列以外行为,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或更高级别处分。
四、其他
1.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学生及进入宿舍区的人员。
2.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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